校园网是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对外宣传我校的窗口,网站中的内容直接关系着学校的对外形象和知名度。为充分利用好这一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校园网信息建设是在学校的领导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信息员在学校办公室、科研信息处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建设和安全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外发布的信息原则上由各部门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通过网络报送,由科研信息处审核后发布。
3、涉及全校性的信息对外发布的,须经学校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并签发后,由科研信息处发布。教职员工需发布信息的,由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学生需发布信息的,由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校园网上发布。发布有保密要求的信息按学校《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办理。
4、各单位或个人需要校园网FTP服务器空间,由本单位或个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科研信息处备案并负责办理。
5、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校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要健康,符合宪法和法律。对发布有反动、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不良导向等信息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各部门或个人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后,要及时认真检查自己所负责的信息内容,一旦发现错误或有违本意或不恰当的信息内容,或由于实际工作情况变化而要修改上网信息内容时,必须重新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
7、本办法由学校科研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信息技术处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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